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应注意什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1-05 16:49)    点击:537

笔者近日办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因为双方没有书面加工承揽合同,在事实认定上一度陷入被动。笔者总结一二,加工承揽关系中,作为定作方,应当注意以下风险点:

1.     务必签订书面加工承揽合同。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书面订单也可。订单中加工标的物的单价、数量、加工费的支付、加工材料等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书面加工合同是解决争议的最直接的依据,也是留置权行使最有利的条件。

2.     关于留置权的约定,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并再次确定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对定作人而言,完全可以要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排除留置权适用。否则,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在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没有其他订单、合同明确的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就是一个同时履行义务的合同,即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定作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则加工人就有权扣留加工物体并予以变卖。

3.     材料供应。实践中,定作人采购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交付物流公司,仅提供一张物流公司的签收单就要证明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一定是加工单位的签收记录。之所以要保存好耗材供应商提供的各项交付记录,基于实践中多数加工单位业务频繁,在材料采购以及加工费支付中存在委托代付款关系和滚动结算关系,双方没有及时结算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争议。

 总之,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签订书面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并合理规避风险点很有必要。

                                            (作者: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  曹芳 律师,电话:15195996625)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芳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芳律师,曹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959966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芳律师主页,您是第1485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