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3-14 14:54) 点击:628 |
最近就房屋买卖咨询也上升,房屋买卖价格因素考量固然重要,也提醒各位买方、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要慎重审查产权人资料但是合同是民事主体双方平等意思表示,一经签订,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注意审查产权人资料: 作为房屋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签,要仔细审查房屋产权人的真实情况,尤其是房产证是载明产权人多人的情况。应当仔细查看产权人是否具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的,应当为产权证人共同共有。如果共同共有,要仔细审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草率签署合同,可能导致某一产权共有人擅自签署的合同因无权处分另一部房产,而其他的产权共有人又不追认的情况下,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若买房人未及时审查房屋产权人身份情况,也未要求产权人出具委托书。最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都存有一定过错。 同时,还应提醒大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当前房屋价格走势,清楚自己在该合同中可能处于地位。比如,房价走高时,房东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悔卖”,此时,如果作为卖方,就应当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自己的义务时要尽量注意,尤其是在违约金条款时标准要降低。相反,在房市行情低迷,处于买方市场时,则可以降低买方的违约要求及标准。当然,合同一经约定,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 (作者: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 曹芳律师,电话1519599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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