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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出具欠条怎么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4-14 16:08)    点击:863

     最近我们接触的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时,被告提出借条是在被胁迫情况下出具的,双方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是法庭诉讼是证据的较量,在这几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口说无凭,法庭在对全案证据材料审核时认为不构成胁迫。

      案例一:某小伙子庭审中自述其是在被挟持到某火锅店后,因对方在桌子下面拿凶器胁迫才出具欠条;

      案列二:甲找了10多个老头老太围坐在大厅“索债”,KTV业主为摆脱纠缠,迫于无奈写下欠条……

     上述当事人所述的“胁迫”是否为法律认可的胁迫?受到胁迫该如何寻求有效帮助?

      第一个问题,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的规定,即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因此,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应当具备以下因素:1. 对方使用了一定的手段,并给其或者家人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2. 一方基于上述手段向另一方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另一方基于此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3. 胁迫行为对行为人构成足够的威慑。

       第二个问题,如果遇到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当事人该怎么办?

       第一,第一时间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案底,以便后续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供。上述第二个案例中,KTV业主之所以不被认定为胁迫,主要在于其出具借条后未及时报警,法庭认为遭遇胁迫不仅不报警,反而主动还款出具借条不符合逻辑,进而不认可胁迫之说。

       第二,尽量保存被胁迫时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监控、其他证人证言等。上述第一个案例中可以争取调阅火锅店当时的监控等证据予以说明。

      总之,遭遇胁迫时,一定要报警,千万不能以自己不懂法为由等到事发后才提出胁迫一说,为时已晚。

(作者: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 曹芳律师  联系电话:1519599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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