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财产保险如何分割?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7-29 10:54) 点击:583 |
近年来在离婚析产的案件中,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的分割日渐其多,结合本人的实践来简单谈谈家庭财产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家庭财产保险,在分割时要考察两个方面:第一是投保资金(保费)来源,若投保时保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则该保单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第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保单价值来说,只是一个可期待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只能考虑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采用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费是实际发生的,其数额已经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分割保单时选择分割保费,是可以的。关于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其前提是退保,退保后分割现金,但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后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损失都比较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该保险的,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进行以下的分割: 1. 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2. 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 (作者: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曹芳律师,电话:15195996625)
该文章已同步到:
|